编辑: ZCYTheFirst 2016-10-22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量控 制部门审核及内核部门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 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立项

2016 年5月12 日,项目组向立项小组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 、 《立项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报告,申请立项.2016 年5月16 日,立项小组经表决后, 3-1-2-7 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立项.

2、内控部门的审核 2019年4月22日至24日, 质量控制部门派出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了为期3天的 现场核查,实施了现场查看、访谈秦川物联管理层、复核项目工作底稿等核查程 序,就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与项目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3、内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2019 年5月6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在审阅了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内核委员会 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项目通过了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发行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有关规定, 同意向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事宜.

(二)内部审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秦川物联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 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发行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同意向上交 所及中国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 3-1-2-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秦川物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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