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10-22 |
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法定盈余 公积金 企业 发展基金 累计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i) (附注i)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183,931 788,703 58,471 23,817 512,844 1,567,766
30 1,567,796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经重列) (附注2)34,990 34,990 (670) 34,320 拨款 (附注i) C C 8,187 4,094 (12,281) C C C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及经重列) 183,931 788,703 66,658 27,911 535,553 1,602,756 (640) 1,602,116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 (开支) 总额 C C C C 32,514 32,514 (706) 31,808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183,931 788,703 66,658 27,911 568,067 1,635,270 (1,346) 1,633,924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 (开支) 总额 C C C C 36,742 36,742 (433) 36,309 拨款 (附注i) C C 6,758 3,379 (10,137)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83,931 788,703 73,416 31,290 594,672 1,672,012 (1,779) 1,670,233 附注: (i) 储备拨款 由於本公司为一间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转拨乃根粗泄峒谱荚 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载列的除税后溢利,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法定盈余公积金仅可用於弥补亏损、 资本化为股本及扩充生产及经营业务. 根泄馍掏蹲势笠档南喙胤杉胺ü婀娑,中国附属公司须维持一项不可分派的企业发展 基金.该等储备的拨款乃於每年由董事会酌情拨自中国附属公司的除税后纯利.企业发展基金乃 透过资本化发行方式用於扩充中国公司的资本基础.
6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及 经重列)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使用) 产生的现金净额 (37,684) 155,701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3,395) (1,689) 购买无形资产 (351) (11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C
1 已收利息
172 186 购入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 (4,724,000) (3,605,500) 赎回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的所得款项 4,816,020 3,331,873 已收政府补助金 C 7,400 投资活动产生 (使用) 的现金净额 88,446 (267,840)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已付股息 C (66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 (减少) 净额 50,762 (112,807) 於一月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93,253 287,136 於六月三十日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即银行结存及现金 144,015 174,329 以下各项应占: 持续经营业务 143,679 173,43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
336 895 144,015 174,329
7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香 港会计准则第34号」 ) 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 16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2. 会计政策变动 诚如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於二零一四 年,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天津市财政局的内部审计决定后,本公司对其账簿及依 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记录的资料进行的全面自我检讨,硕氯衔,根旖蛱烊黄┯π 业的最新发展及行情变化,本集团与燃气管道建设及燃气配送相关的公共服务业务不再符合香 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 「服务特许权安排」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 员会)-诠释第12号」 ) 所述的围标准.因此,本公司董事已决定改变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致使公共服务特许权安排所使用的基础设施将予以入账列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故此,编制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综合及本公司财务报表、过往年度之比较数 字已根愀刍峒谱荚虻16号 「物业、厂房及设备」予以重列及重新分类 (如适用) 以入账基础设 施,而非将其入账为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所规定的无形资产. 有关於过往期间於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列为比较数字之比较数字之重列及重新分类的性质 及影响并不重大. 3.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计量. 於本中期,本集团已首次采用若干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与编制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有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之修订本.应用该等修订本对於该等简明综合 财务报表所报告之金额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的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会计政策及 计算方法与编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年度财务报表所遵循者一致. 本集团主要业务於中国进行.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功能货币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