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0-28 |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015 年3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此为契机,公司依法建立 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的法人治理机构,制定了规范的 三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召开过股 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这些会议的召开表明:公司能够根据章程和相关规 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合法有效, 三会运行良好.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行使章程及相关 规则赋予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能够按照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原 则执行治理机制. 因此,公司基本符合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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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前身为
2006 年11 月20 日成立的洛阳豫新输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7 年2月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洛阳豫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5 年2月13 日,公司类型变更为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12 月26 日,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2251 号 《审计报告》载明:截至
2014 年8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104,918.79 元.2015 年1月5日,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国融 兴华评报字[2015]第010010 号 《评估报告》载明:截至
2014 年8月31 日, 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385.42 万元.2015 年1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 会,决议以
2014 年8月31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5 年1月2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2001 号 《验资 报告》 ,确认发起人出资额已按时足额缴纳.2015 年1月26 日,公司召开创立 大会,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8月31 日的净资产 15,104,918.79 元折合为股本 15,0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2015 年2月13 日,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1030012006085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曾发生过的股权转让行为,转让定价合理,转让过程 实际履行完毕,并及时完成了股东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此,项目组认为公司设立后及其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鉴于豫新股份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条件,我公司特推荐豫新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15 年4月20 日, 豫新股份与我公司签署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 委托我公司作为豫新股份本次股票挂牌的推荐主办券商, 负责推荐公司股权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持续督导.2015 年3月31 日,我公司 经过尽职调查工作,出具了《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5 调查报告》 ,并经内核委员会审议,出具了本《推荐报告》 ,我公司认为豫新股份 符合挂牌条件,同意推荐豫新股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因此,公司符合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