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0-28 |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对前述情形进行了规范.但是,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和执行还需要时间,公司治理 存在一定风险.
3、现有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可能导致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的现有房产因各种原因均未办理房产证,主要房产分为三处、 位于公司拥有的两块土地之上,其中:①公司位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 路北侧 洛市国用(2013)第04005096 号 土地上的两处房屋因建成时间较长, 尚未办理规划及建设手续,公司正在补办房产等权属证书;
②公司位于洛阳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路北侧土地上的房屋,因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房产等权属证书. 上述房产位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符合该区的工业规划,不属于相关 法规规定的 严重影响规划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或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 的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7 情况.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专人补办该房产手续、计划清晰, 公司上述建筑物目前未取得房产证的事实,上述房产,虽报建手续齐全且目前正 在办理房产证,但仍存在潜在的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锐及公司已承诺,公司已安排专人办理上述土 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锐已承诺,若公司因 不能办理到房产证以及因此而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控股股东叶锐将承担一切 责任.
4、未决诉讼风险
2014 年12 月9日,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武安市人民法院起诉武安 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 武安公司与原告洛阳豫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多次友好协 商,于2013 年7月4日在武安市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高炉水渣 超细粉工程管带机项目技术协议书》,约定由洛阳豫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武安 公司销售两套管带式输送机,合同总金额
720 万元;
武安公司的付款方式为:合 同生效后预付 30%, 整套设备具备发货付 30%, 整套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后付 30%, 同时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洛阳豫新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 年6月9日向武安公司开具了
720 万元的全 额增值税发票,武安公司也已收到了全部增值税发票.但武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向原告洛阳豫新工程技术公司支付到期的合同款
216 万元,已构成违约.为此, 原告洛阳豫新工程技术公司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被告 支付合同款
216 万元及利息(自2014 年6月15 日起计算,暂记至
2014 年12 月15 日,此后利息以实计算);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