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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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24329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1)279 号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安光电 )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 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修订)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三安光电管理 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三安光电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三安光电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 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三安光电董事会做出的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这一认定是 公允的.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安光电

2011 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份之特定目的 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 安光电申请公开发行股份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对外披露. 附件: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闵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祥 中国 武汉

2011 年4月12 日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1 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10

2010 2010 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树立良好的企 业形象. 一一一

一、 、 、 、内部控制建设综述 内部控制建设综述 内部控制建设综述 内部控制建设综述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财政部发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 简称《内控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业务流程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并组织总部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检查与评价,做到了各项风险可 察、可评、可控,各项措施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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