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1-16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公司名称由 天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 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经湖北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2)48 号]文批准,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组建设立,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以来,公 司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廿四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并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31 号, 邮政编码为:434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肆拾亿柒仟捌佰肆拾贰万肆仟玖佰贰拾捌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 以人为本,科技兴企 的经营宗旨, 坚持 诚信、务实、高效、创新 的经营理念,力争把公司建设成亚洲一流的光 电子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现代高科技企业,提高公司赢利能力,使股 东所持有的股份得到满意的增值和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1、 电子工业技术研究、 咨询服务;
2、电子产品生产、销售;
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 装、调试、维修;
4、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 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