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11-18

任何有资格的单位或机构提名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对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 投票制度,即股东可以分别将对董事候选人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集中投 于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最终以董事候选人或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得票多少的次序确认是否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及董事长的设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 在该届董事会首次会议上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其免职或罢免也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批准.

第三章 董事及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需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严格按照股东 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依法行使 《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公 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 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 ,不论有关 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 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 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款所规定的披 露.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 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 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 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二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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