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11-18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十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由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 办公室,于会议召开

10 日和

5 日以前将盖有董事会(或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 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 应视作已按照规定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 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 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 好相应记录.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 员.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 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使董事会会议议案无法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 与会人员的,最迟应于董事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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