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20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48) 须予披露的交易成立合资公司兹提述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有关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投资于合资公司的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2年8月16日,本公司及合资方(统称为「发起人」)订立合资 协议,据此,发起人同意成立一间合资公司,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经营、集疏运业务, 煤炭、设备、物资采购及销售,咨询服务、广告、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 物流. 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 人民币1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1亿股,占注册资本的10%.根据合资协 议,合资公司的总股本后续拟增加至人民币540亿元,即政府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 算总额的35%.完成增资后,本公司将向合资公司共计投入人民币54亿元,占总股本的 10%. 由于有关该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 则第14.06(2)条,该交易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须刊发公告. 绪言 兹提述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有关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投资于合资公司的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2年8月16日,本公司及合资方订立合资协议,据此,发起人同意 成立一间合资公司,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经营、集疏运业务,煤炭、设备、物资采购及 销售,咨询服务、广告、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物流. 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总股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划分为等额 股份,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1亿股,占总股本的10%.根据 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总股本后续拟增加至人民币540亿元,即政府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 资估算总额的35%.完成增资后,本公司将向合资公司共计投入人民币54亿元,占总股本 的10%. 合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2012年8月16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15家其他企业(合资方),包括;
(1)中铁建投;
(2) 神华;
(3)中国中煤;
(4)国投交通;
(5)陕西煤化;
(6)淮南矿业;
(7)河南铁投;
(8)湖北铁投;
(9)蒙泰;
(10)统万;
(11)湖南铁 投;
(12)华能;
(13)中电投;
(14)山东能源;
及(15)江西铁投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各订约 方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 士的第三方. 合资公司名称 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程建设、运输经营、集疏运业务,煤炭、设备、物资采购 及销售,咨询服务、广告、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 理及物流. 合资公司的期限: 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总股本: 人民币540亿元 初始注册资本: 人民币10亿元 初始出资: (1) 10%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由本公司以现金缴 付;
(2) 20%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由中铁建投以现金 缴付;
(3) 10%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由神华以现金缴 付;
(4) 10%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由中国中煤以现金 缴付;
(5) 10%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由国投交通以现金 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