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11-23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2月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 ) [2016]4 号 《关 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书》"),公司高度重视,依照规定于
2016 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上海证券报》上对《决定书》进行了全文公告;
同时就相关问题向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贸集团") 作了专题报告. 对于 《决 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立即召开整改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逐项进行了认真、 深入的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各项 工作都已得到相应落实,形成了《关于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 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16 年4月22 日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如下:
一、 《决定书》指出:你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销售合 同等单据并以现金流配合支持, 虚构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浩阳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的采购及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导致你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存 在虚假信息披露.其中:
(一)2013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2,866.58万元和2,783.17万元.其中, 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浩业" )虚增收入和成 本分别为1,281.96万元和 1,244.71万元;
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 )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1,584.62万元和1,538.46万元.
(二)2014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18,220.36万元和 17,659.64万元.其中,公司本部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714.70万元和693.88 万元;
东方浩业虚增
2 收入和成本分别为6,965.92 万元和6,763.02万元;
供应链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 为6,263.59万元和6,051.28万元;
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增收 入和成本分别为4,276.15万元和4,151.45万元. 整改措施:根据《决定书》的意见,公司对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 了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2013年度、2014年 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其中: 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应收账款13,499,065.13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3,499,065.13元,调减营业收入28,665,778.92元,调减营 业成本27,831,704.29元,调减财务费用834,074.63元;
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调减应收账款105,982,726.94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05,982,726.94元,调减营业 收入182,203,593.59元,调减营业成本176,596,384.29元,调减财务费用 5,607,209.30元.本次调整影响期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为0.00 元,其中影响上年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该调整事项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3月15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的 公告》 . 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规范经 营意识,强化财务、业务、内控等制度建设及执行,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修改 完善审批制度,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到位,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防止再次发 生类似行为.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资产财务部经理、合规风控部经理 整改时间: 已完成,公司将长期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