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6-11-27
关于中电控股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中电控股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 反馈意见.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

30 个 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 请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未在上述期 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 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 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 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 电我会审核人员(姓名及电话附后) . 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最近一 期财务报表为

2018 年半年报.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补充提供有效期内 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并相应修订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披露内容. 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 表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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