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27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 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lectronics Optics Valley Uni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98) (1) 关连交易- 有关技术研发基地之设计、采购及建造合约 及(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第15页.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6页至第25页.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正 (或紧接本公 司於相同日期及地点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休会后,以较晚者为准) 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 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阁楼五号会议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31页至第 32页.随本通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之 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http://www.ceovu.com).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其填妥,并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 (即不迟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 送达.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4 嘉林资本函件
16 附录- - 一般资料
26 - i - 目录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泄 成立之国有企业及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成都九芯微」 指 成都九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 司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本公司」 指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代价」 指 工程总承包合约项下总额人民币219,410,000元 (相当 於约256,687,759港元) 之代价,可根就ê 「董事 会函件」 内「1.工程总承包合约-代价」 一节予以调整 「建造费」 指 具有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内「1.工程总承包合约-代价」 一节赋予该词之涵义 「施工图设计费」 指 具有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内「1.工程总承包合约-代价」 一节赋予该词之涵义 「设计研究院」 指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将召开以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工程总承包合约 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