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6-12-01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299 号目录1.

专项审核报告???????????????????????????????????????????????????????????????????????????1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A 座8-9 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Tel: +86(10)88095588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9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299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止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 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审核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止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我们同意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双才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万孝

2012 年2月23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编制了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2007]223 号) 《关于核准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 同意, 本 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以下 简称 能交总 )发行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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