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6-12-10

110104631014209 焦开河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北京市 15020419600227191X 温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北京市

110108660810571 王庆龙 组成员、党组纪检组长 男 中国 中国北京市

220523195202025237 上述人士在以往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明显与证券交易或市场无关的 除外) 、刑事处罚或牵涉与经济争议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简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兵器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兵器集团控股的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600148)43%的股份,计6,085.43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600184)45.29%的股份,计3,170.0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600262)41.81%的股份,计7,107.0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00435)46.15%的股份,计4,153.81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80)37.95%的股份,计11,840.67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

8 司(600495)45.61%的股份,计4,693.5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北方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600967)30.07%,计3,908.77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000065)58.05%的股份,计9428.8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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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对 G 辽通的持股情况

1、收购人目前对 G 辽通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登记册, 收购人 未持有 G 辽通的任何股份.

2、本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对 G 辽通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重组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协 议》 ,收购人将持有华锦集团 60%的股权,华锦集团占 G 辽通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0.26%,该部分股份对 G 辽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上的 表决权由收购人通过其对华锦集团的控股地位而实际控制. 下图说明本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对 G 辽通的持股情况: 100% 60% 60.26%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

1、基本情况

2006 年3月10 日, 兵器集团与辽宁省国资委签署了 《重组辽宁华锦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兵器集团将通过现金出资方式对华 锦集团进行增资扩股, 取得华锦集团60%的股份, 因华锦集团持有 G 辽通 60.26% 的股份,从而兵器集团将成为 G 辽通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证监会已经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兵器集团 华锦集团 G 辽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完成本次收购后,兵器集团不直接持有 G 辽通的股份,该股份仍由华锦集 团持有,G 辽通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有关股东权益和义务仍由华锦集团享有 和承担.

2、协议背景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 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老工业基地振 兴 的战略部署,为推进辽宁石化行业的发展,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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