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12-13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航天机电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7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未设副董 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核,认为上航工业提出的提案内容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附件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6) 附件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3-048)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应当作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航天机电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8 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审批签署光伏电站开发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光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公司将大力开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决策效率,降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权审批签署光伏电站开发投 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 . 对所涉项目的投资,尚需履行公司相关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等前置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附件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航天机电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9 议案

5 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2 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 国开行上海分行 ) 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签署了

100 亿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其中首期

20 亿元用 于支持本公司在嘉峪关、张掖、高台等地区合计 200MW 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 截止

2013 年6月底,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其中嘉峪关 100MW、 高台 50MW 项目已成功实现出售. 为了继续支持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国开行上海分行拟就公司甘肃、 宁夏、青海、陕西、新疆等地区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供

24 亿元长 期贷款,贷款期限

15 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电站建设期及电站并网后营运第 一年由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提供贷款担保,后续营运期以项目公司电费收益权进行 质押担保(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 详见附件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6) 附件 6: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3-052)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航天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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