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12-22 |
1 /
5 证券代码:835691 证券简称:海森电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 者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 证等)募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16-047
2 /
5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验资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 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 域.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各项议事规 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公告编号:2016-047
3 /
5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 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 经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 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得 超过
12 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