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12-22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六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 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三)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告编号:201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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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十七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后方可实施. 发行文件中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要资金的 部分,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 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 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 则上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1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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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 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情况. 董事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 况.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 修改的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亦同. 唐山海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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