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12-23 |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 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商务信用(BCP)简报
2018 年第
16 期总第
192 期|Business Credit | 商务信用 |
5 认监委通过核实发现失信名录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九条 认监委对列入失信名录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 入失信名录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二)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入失信名录 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延续、认证领域扩大申请不予批准;
(三)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入失信名录的,其 所在认证机构列入重点行政监管对象. 第十条 认监委参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认证机构及认证 人员失信信息将按照规定与国家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共享. 认监委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对失信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失信名录所列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可以向认监 委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
(一)本规定第六条第
(一)、
(二)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 满6年;
(二)本规定第六条第
(三)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
3 年;
(三)本规定第六条第
(四)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
1 年;
(四)本规定第六条第
(五)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
5 年;
(五)本规定第六条第
(六)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 人员已从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中移出. 第十二条 认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将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从公布的失信名录中移 出. 商务信用(BCP)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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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列入失信管理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认监委应当自决定被撤销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从公布的失信名录中移出. 第十三条 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应建立各自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 失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http://www.bcpcn.com/articles/81/86401.html 【工作动态】 关于
2018 年度中国金银珠宝行业信用评价第一批次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以本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第三 方评价机构评审,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了
2018 年度中国金银珠宝行 业信用评价第一批次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 见. 公示期为
15 天(2018 年7月17 日―2018 年7月31 日).公示
网址:全 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 银珠宝业商会(www.ccjp.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 公示期内,欢迎各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及建 议,并请向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 该论据充分、实事求是.若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