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2-24 |
4 同岩层的饱和或天然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1.3.2查明有无可液化土层,并对液化可能性作出评价;
判明地基土类型和建筑场地 类别,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
1.3.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 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3.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基础不利的埋藏物;
1.3.5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1.3.6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和土对建 筑材料的腐蚀性;
1.3.7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 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1.3.8根据建筑物和场地地质情况,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基坑支护方案 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建议;
1.3.9提供地基变形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的变形特征;
提供桩 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提出桩型、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单桩承载力的计算 及沉桩可能性分析和建议. 提供基坑开挖的稳定性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包括回填土的C,φ值) ,并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对建筑物本身及邻近建筑物的 影响;
1.3.10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的影响;
1.3.
11、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 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
1.3.
12、 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应及时知会甲方, 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 所有勘察工作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执行,须满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要 求. 2. 地上(地下)物探测要求 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执行,探明应探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地下物, 须满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 地下物探测(含管线探测)工作必须满足项目设计施工及政府审批的要求,项目用 地红线面积
21256 平方米,具体工作量按实际探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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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报告内容 勘察报告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 规程、 标准等的要求, 满足项目设计及施工的要求.
1、岩土勘察报告 (1)文字部分: 1) 工程地质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任务要求;
2) 勘察工作概况、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3)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地质构造、岩石性质及其均匀性;
4)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5) 地上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6)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程度的评价,及提供 防治措施的建议;
8) 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地下水的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场地类别以及由于工 程建筑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等的结论和建议;
9) 基坑开挖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10) 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11) 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12) 满足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提出的其它各项要求;
13) 提供抗浮验算的各项计算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