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1-16 |
2019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募集说明书 发起机构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0,000.
00】万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30,000.00】万元 基础资产类型 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益权 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增信安排 赎回安排、票据利息及费用单独支付安排、 保证金安排、信用触发事件 品种 评级 金额(万元) 占比 预期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利率 资产支持 票据 AA+ 【30,000.00】 万元 100.00% 【】年【】月【】日( 信托生效日 起 届满三十六个月之 日) 循环期
30 个月,循环期内按 季度付息,不还本金;
摊还 期6个月,摊还期内按月付 息,按月过手摊还本金 固定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五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协会对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资产支持票 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 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起机构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授权签署本募集说明书,发起 机构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涉及发起机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起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 书所述发起机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仅代表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 不构成发起机构、 受托人、 主承销商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 投资者在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下的追索 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职 责以外, 不为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受托人以信托 财产为限向投资者承担支付资产支持票据本金和收益的义务. 凡通过认购、 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均视同自愿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起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起机构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 发起机构、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上述声明、 保证和承诺是本定向募集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对声明各方具有不 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说明书 II 目录 重要提示.I
第一章释义.5
一、 相关机构.5
1、信托当事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