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1-20 |
, Ltd.(卓灵智能(深圳)有限公 司) 争议域名:trendtecgroup.com 注册商:GUANGDONG JINWANBANG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新一代数据中心)
1、 案件程序
2012 年9月11 日,投诉人根据互联网络名称及数字地址分配公司 (ICANN)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 、 《统一 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ADNDRC)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 (以下简称《补 充规则》 ) ,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以下简称 中心香港秘书 处 )提交了投诉书,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2 年9月12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通知,确认收到投 诉书.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 ICANN 和域名注册商 GUANGDONG JINWANBANG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发出注册信息确 认函,要求其确认注册信息.
2012 年9月13 日,注册商GUANGDONG JINWANBANG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回复确认: (1)争议域名由其提 供注册服务;
(2)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3)ICANN《统一域名争 议解决政策》适用所涉域名投诉;
(4)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 文.
2012 年9月20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程序 开始通知,转送已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其附件,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 的期限提交答辩.
2012 年10 月10 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书. 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答辩书传递封面,转去被投
2 诉人的答辩书.
2012 年10 月26 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向高卢麟先生发出列为候选专家 通知,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人间保 持独立公正.2012 年10 月31 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香港秘书处,同意接 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2 年11 月1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传送专 家指定通知,指定高卢麟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规则》规定,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将于
2012 年11 月15 日 或之前就上述域名争议案件提交裁决.
2、基本事实 投诉人: 本案的投诉人是 HONEYWELL TECHNOLOGIES SARL (霍尼韦尔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为瑞士莫尔日
1110 德拉哥特兹大街 34-36 号. 被投诉人: 本案的被投诉人是 Trend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卓灵智能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为 Shenzhen Cai Yue Building 712.
3、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诉称:
(一)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 混淆的近似性 投诉人 HONEYWELL TECHNOLOGIES SARL (霍尼韦尔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是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 子公司,专业从事建筑自控系统的生产和研发, TREND 及 卓灵 是投 诉人的注册商标. 【附件二 投诉人商业注册证复印件】投诉人拥有的 TREND 于1993 年8月17 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于
2005 年3月14 日被批准注册,国际分类号为 9;
卓灵 商标于
1995 年7月12 日向中 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