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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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权利并在没有就 有关注册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寻求许可的情况下,被投诉人继续注 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可视恶意. 其次,被投诉人作为建筑自控行业的业者,应该知道投诉人是世界上 领先的建筑管理系统的供应商之一,被投诉人非但在产品上使用了 TREND 商标, 同时还 巧合 地使用了投诉人具有显著性的 卓灵 商标 作为企业名称,意图混淆中国的业者,误认为被投诉人是投诉人在中国的 分支机构,在当前中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同时,意图以自己的产品来充当 霍尼韦尔的产品. 参见 HK-1000281 裁决关于被投诉方同时 还使用了投诉人其他商标的恶意推定. 另外,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在
2012 年5月28 日就被告(被投诉人) 对域名的使用和运作认定为构成对原告(投诉人) 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判令停止使用 www.trendtechgroup.com 域名. 【附件七 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见第九页】在该 判决作出之后,被投诉人停止使用域名,但随后在法 院判决后二十天后即注册了只减少一个英文字母的争议域名, 并且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内容同样侵犯了投诉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被投诉人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是具有恶意的. 【附件八 www.trendtecgroup.com 网站页面】 最后, 可以说被投诉人在深圳宝安法院判决生效后注册该域名的行为,
5 选择该商号的行为,及故意进行引人误导的宣传和仿冒的行为,均表明了 被投诉人的意欲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的恶意, 也表明了其窃取、 利用他人辛苦积累的无形财富以谋取不当利益的恶意. 以上情节符合了 《政策》第4b(ii)、(iii) &
(iv) 项关于恶意的情况. 综上所述, (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混淆性近似;
(2)被投诉人则对该等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的注册行 为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政策》和《规则》以及《补充规则》等相关规则 的规定,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trendtecgroup.com >
转移给 投诉人. 被投诉人答辩称:
(一)答辩理由简述 争议域名是答辩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独创设计的, 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其无论从域名的组成内容、读音、含义还是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 称上均与投诉人商标完全不同,根本不可能构成近似,更谈不上给消费者 造成混淆、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产生,争议域名中使用的 TREND 是有它的深刻意义,TREND 来于它所在的公司的英文名及其投资 的母公司的英文名,作为此次域名的前缀;
公司中文:卓灵智能(深圳) 有限公司,公司英文:TREND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投资母公司的名字:卓灵科技(中国 ) 有限公司,英文:T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