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1-26 |
75 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17,100,000 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其中甲方应得出资转让款人民币 940.5 万元, 乙方 应得出资转让款人民币 769.5 万元. 因本次转让出资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由 出让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目标公司代扣代缴后,由目标公司将税 后受让款支付个人, 印花税等其他税收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出让方、 受让方 分担.
2、本次出资转让基准日为转让标的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登记过户至 受让方名下之日.
3、协议各方约定按照以下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出资转让款: 3.1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将第一笔出资转让款(总价款 的70%)人民币 11,970,000 元支付至受让方与出让方共管账户. 3.2 受让方应在本次出资转让及受让方向公司增资的工商登记备案 完成后10日内将第一笔出资转让款人民币11,970,000元由共管账户根据 出让股权比列分别支付至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个人股东受让款有目标公 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 .
8 3.3 第二笔出资转让款人民币 5,130,000 元, 应根据本协议下述 5.1 条约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