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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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第一部分 释义
1 第二部分 正文
4
一、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公司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4
三、公司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5
四、公司的设立
9
五、公司的独立性
12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14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17
八、公司的业务
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6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39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42 十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4 十
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4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4 十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46 十
六、公司的税务
51 十
七、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
54 十
八、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6 十
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57 二
十、结论性意见
58 1 第一部分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鸿泰咨询、公司、股份公司 指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鸿泰有限 指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 指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或其会计 师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 华审字[2016]13020009 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 指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邯郸市工商局 指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指人民币元 鸿泰咨询 法律意见书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16[48]号致: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签 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书》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