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03-01
关于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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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致: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依据

(一)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接受广东派迪 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对广东派迪茵体育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而提 供或披露的数据、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 能的核查与验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于

2016 年11 月22 日收到的主办券商转发给本所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现就《反馈意见》中需要 律师补充说明或解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二、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 《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 关于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二)除非另行予以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所涉及的词语、 词汇与《法律意见书》中同样的词语、词汇具有相同的含义.

(三)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要求,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如下: 正文 本所现就《反馈意见》中需要律师补充说明或解释的有关法律问题,现逐条 回复如下:

一、《反馈意见》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 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 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 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广东派迪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问题的答复》并经核查,报告期初至反馈回 复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入) 2016年1-5月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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