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7-03-04
1 黑龙江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6 年7月19 日至

8 月19 日,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016 年11 月15 日中央环保 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并将督察发现的

13 个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庆伟、时任省委 书记王宪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整改和问责作为一 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省 政府成立了以省长陆昊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工 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调查、统一审核、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 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70 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

23 人,处级干部

93 人,科级干部

52 人,其他干部

2 人.给予 党政纪处分

141 人, 责令公开道歉

1 人、 诫勉谈话

28 人. 同时, 责令哈尔滨市政府、省农垦总局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 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实施土地整理、灌区改 造工程. 杜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谎报湿地为既有耕地的做法, 向省发改委、省农业开发办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在扎龙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实施波贺岗灌区改造、中低产田改造、生态高标准 农田建设(旱田改水田)等项目,造成

10000 多亩湿地被毁. 黑龙江省发改委、 林业厅在灌区改造工程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

省农业开发办在农业项目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工作不实;

齐 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未经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扎 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涉及保护区内 耕地面积共约

1200 亩;

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 内实施违规项目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24 名责任人 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杜蒙县时任县委书记薛志伟、时任县长 董辉等

8 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 主任郑丽萍、省发改委地区处原调研员刘继森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省林业厅厅长蔡炳华、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国亭诫 勉谈话处理,给予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黄俊阳行政警告处 分;

给予省农业开发办副主任孙敬义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项目 一处处长王大明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时任副 区长高建新等

5 人行政警告等处分;

拟给予齐齐哈尔市政府副 市长曲秀丽行政记过处分(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对其进

3 行并案处理) ;

给予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时任党 组书记局长于志峰等

3 人行政记过处分.

二、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 毁草

2500 亩,生态破坏严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 有关职能部门协审同意项目违规建设,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局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名责任人员进行 严肃问责.给予时任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局长于金友党内 警告处分;

给予兴凯湖农场场长张凤虎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 牡丹江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益忠,八五六农场副场长陈 绍东、魏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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