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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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com.cn 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email protected] 二零一一年三月 安科瑞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目录(引 释义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2 第二部分 正文.3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
七、发行人的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
三、结论意见 第三部分 结尾27 言)1? 1? ? ? 3? 4? 4? 8? 8? 9? 11? 13? 14? 15? 18? 18? 21? 21? 22? 22? 23? 23? 23? 24? 24? 26? ? 安科瑞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引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接受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 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颁布)等 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释义发行人、公司、安科瑞 电气 指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科瑞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 前航投资 指 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安科瑞 指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中
2008 年6月18 日前的 江苏安科瑞 指 江阴安 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08 年6月18 日之后 指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不 同,实际为同一法人主体.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言) 3-3-1-1 安科瑞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本所指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日信证券 指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天健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 元指人民币元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关于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 指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