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4-14 |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上交所」(SSE)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SZSE)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同投票权架构概念文 件》」(WVR Concept Paper) 香港交易所不同投票权架构概念文件(2014 年8月);
载於香港交易所网站(按此)
1 该词仅於本建议中使用.如本建议获采纳,将另行确立该板的合适品牌.
6 1 摘要 1.1 目的 1. 本文件旨在就以下事宜谘询市场意见:联交所建议设立一个独立於主板及创业板的创新板 以拓宽香港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类型的发行人来港上市. 1.2 背景 2. 香港已经是首次公开招股的首选之地.为了满足投资者及发行人不断变化的需求及保持市 场领先地位,我们必须持续检讨市场架构,与时俱进. 3. 此,香港交易所检讨了香港的上市机制,找出现有机制有待加强及完善的地方,为更多 类型的公司提供上市渠道,希望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及发行人的需要,同时巩固香港作为全 球金融中心的地位.这项检讨工作得出了两套建议: (i) 增设创新板,即本文件的主题. (ii) 优化创业板,亦即联交所於
2017 年6月16 日发出另一份经上市委员会批准的《检讨 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谘询文件》的主题. 1.3 创新板建议 4. 检讨旗下市场现行架构后,我们发现目前的上市机制与新经济公司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为了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的选择和投资机会,也了满足更多类型发行人的需要, 我们需要弥补这一差距.具体而言,香港的上市机制现时并不接纳: (a) 尚未盈利的公司;
(b) 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
及(c) 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5. 金发局於
2014 年6月在其名为《定位香港为国际首选的首次公开招股中心》的文件中倡 议香港应透过划分板块的方法来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别发行人的需要:
7 「为了向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和不同条件的发行人开放市场,可以进行适当的市场 划分,尤其是根蹲收呔榈牟愦魏头缦掌美辞质谐,这样可以让有声望的大 型股公司在上市时享受更高的合规灵活性,让那些无法满足一般上市要求的小市值公 司拥有更多的机会,从而选择在香港上市.」 6. 事实上,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别发行人的需要,其他国际市场已成功采纳划分多个不同 上市板块或在个别上市板块内细分不同市场的方法,同时继续实施有效保障股东的监管措 施. 7. 我们认为,将上市框架细分为不同市场,是最能吸引更多类型的发行人在港上市、同时又 能根扛霭蹇榈牟煌缦账蕉瓒ü啥U系姆绞. 8.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个包含两个板块的创新板的初步建议,希望集思广益: (i) 创新初板: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财务或营业纪录条件的初创公司;
及(ii) 创新主板:对象为已符合主板财务及营业纪录规定,但由於采用非传统的管治架构, 目前并不符合在港上市条件的公司. 9. 创新初板将只开放予专业投资者,因此首次上市规定较为「宽」.由於创新主板将开放 予散户参与,因此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方针. 10. 了确保市场质素,创新板也将设立快速除牌机制,让不符合创新板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 迅速退出市场. 11. 本文件列出了设立创新板的理凹喙芸剂恳蛩,欢迎公众人士就香港是否应该设立创新 板作出回应及提出建议,以及在假设即将推出创新板的前提下,提供意见以助我们厘定应 采取的详细监管措施.在检视公众人士对建议的所有回应后,我们将公布下一步的具体行 动. 1.4 香港整体上市框架的考量 12. 创新板旨在配合及补充现有上市框架.有关创新板如何切入整体上市框架的讨论载於本文 件第 4.3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