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5-10

2017 年5月5日)、塑料编 织袋、印刷品印刷、石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及其废 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氧化锌的 生产销售;

危险货物运输(2 类3项)、危险货物运输(4 类1项);

危险货物运输(8 类),普通货运 (限由分支机构凭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矿产 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 营的出口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

经营

5 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四川省宏达联合化工总厂 (后更名为什邡宏达发 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工商新技术开发公司、四川化工总厂 (后更名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什邡县电力公司 (后更名 为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什邡县地方电力开发公司 (后更名为什邡市地方电力开发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32,0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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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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