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7-05-11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将44 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20%(详见附件 1) ,将31 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现行 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10%(详见附件 2) .
二、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 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 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
2016 年10 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省价收联〔2010〕43 号) 、 《关于 核定新增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收字〔2012〕
25 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吉林省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吉发改审批联 字〔2008〕10 号)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 行锅炉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函》 (吉省价收函〔2014〕229 号) 中与本通知对应项目的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