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7-05-11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和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营商软环境,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切实解决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经省 政府同意,决定再次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将44 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20%(详见附件 1) ,将31 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现行 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10%(详见附件 2) .

二、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 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 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

2016 年10 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省价收联〔2010〕43 号) 、 《关于 核定新增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收字〔2012〕

25 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吉林省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吉发改审批联 字〔2008〕10 号)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 行锅炉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函》 (吉省价收函〔2014〕229 号) 中与本通知对应项目的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9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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