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5-26 |
2019 年5月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为 83,448,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551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40,169,7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15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 43,278,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359%. 除上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以外,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查验,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其中: 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 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验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
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表 决统计资料.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 果 股份数 (股) 比例 (%) 股份数 (股) 比例 (%) 股份数 (股) 比例 (%)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83,448,398 100.00 0.00 0.00 0.00 0.00 通过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 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 83,448,398 100.00 0.00 0.00 0.00 0.00 通过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 83,429,298 99.9771 19,100 0.0229 0.00 0.00 通过
4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571,058 99.9529 19,100 0.0471 0.00 0.00 通过 上述 1-3 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议案
4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其中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以下无正文)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没有副本,以本所律师签字并在最后 一页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本.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盈如 负责人:陈盈如 段瑞祺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