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5-28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双良节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利士德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以下简 称"热电公司")签署提供水、电、蒸汽等产品签订相关《供货协议》期限已过, 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分别进行续签及确认.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热电公司提供的水、电、蒸汽均为公司和利士德公司生产运行必需 的辅助动力和材料,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运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1月1日,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就热电公司 向公司提供蒸汽等产品签订相关《供货协议》 .
2012 年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双良 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就热电公司向利士德公司提供水、电等产品签订相关《供 货协议》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与公司及利士德公司拥有共同的终极自然人 股东缪双大,受公司终极自然人股东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 联交易. 本次关联买卖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并经于
2012 年3月8日召开 的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4 名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双良 江苏双良 江苏双良 江苏双良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热电分公司 热电分公司 热电分公司 负责人:宋鸿亮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
供热;
销售本企业生产产生的煤渣、煤炭、除盐水. 住所:江阴市沿江经济开发区利港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 万元 第2页共2页公司 货物 名称 规格、质 量指标
2012 年预计 总金额
2013 年预计 总金额
2014 年预计 总金额
2010 年总 金额 双良节 能 蒸汽 2.0MPA 不超过 2,000 不超过 2,000 不超过 2,000 1,362.66 净水 / 利士德 公司 电10000V 不超过 8,000 不超过 8,000 不超过 8,000 5,217.26
2、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合同的定价政策 本协议交易金额的定价原则是: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 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不应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 并且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