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7-06-23 |
2011 年7月28 日,新安金融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签署 的《共同推进金融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新安金融总 部及下属子公司在存续期间注册地设在芜湖市不作变 更,作为新安金融及子公司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必要条 件. 新安金融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印花税、 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 纳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企业所得税自各企业开始获利年 度起),上述税收地方(包括市、区级别)实得部分,五年 内前三年给予 100%奖励,后两年给予 50%奖励.
2012 年11 月8日,新安金融与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编号:CJB2012017),新 安金融在江北集中区设立新安资产、新安担保、新安租 赁等子公司.新安金融子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自纳税之日起,上述税收集中区实得部分,前三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