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6-30 |
1 - 释义「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南航集团」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⒌墓 有企业,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航国际」 指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及於本公告日期由南航集团透过其自身及 其全资附属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南航租赁公司」 指 广州南沙南航天如租赁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广州南 沙自贸区注册成立之公司,及於本公告日期为南航国 际的全资附属公司 「交付日」 指 出租人根鞣苫谧首饬扌橄虮竟窘桓蹲饬薹 机的日期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考虑飞 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其项下的建议年 度上限并就该事项向独立股东作出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 或 「信溢投资」 指 信溢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纱邮 第1类 (证券交易)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9类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并为独立 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就飞机租赁融资框架协议及其 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除南航集团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2 - 释义「租赁飞机」 指 本公司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引进的飞机,并将签订有关建议交 易的融资租赁 「承租人」 指 本公司 (含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 「出租人」 指 南航国际或南航国际已在或将在中国广州南沙自贸 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或中国其他区域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及台湾 「建议交易」 指 根苫谧首饬蘅蚣苄樽饬薹苫娜谧首饬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H股及A股的统称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3 - 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董事: 非执行董事: 王昌顺 (董事长) 袁新安 杨丽华 执行董事: 谭万庚 (副董事长) 张子芳 李韶彬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宁向东 刘长乐 谭劲松 郭为 焦树阁 监事: 潘福 (监事会主席) 李家世 张薇 杨怡华 吴德明 注册地址: 中国广州市 黄埔区玉岩路12号 冠昊科技园一期办公楼3楼301室 邮编:510530 敬启者: (1)有关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 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及(2)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
4 -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项下建议交易.本通函旨在 (其中包括) 向 阁下(i)提供有关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建议交易之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