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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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经 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理文集团有限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於2005年8月12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 1. 本公司的名称为理文集团有限公司. 2.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於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地 址: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British West Indies) . 3. 在本大纲下列条文规限下,本公司的成立目的乃不受限制,包括但不限於: (a) 担任及履行控股公司其所有支行的一切职能以及就任何不论於何处注册成立或进行业务的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为当中成员公司或由本公司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集团公司协调政策及行政事宜;

(b) 以投资公司的身份行事以及就该目的而言,根魏翁蹩钜员竟净蚱淙魏未说拿迨展杭俺钟幸栽瞎骸⒕和丁⑹展骸⒔换弧⒉斡氩仆呕蛞匀魏纹渌绞郊安宦凼欠褚呀勺悴宦垤逗未ψ⒉岢闪⒒蚪幸滴竦娜魏喂净蛉魏握⒅魅ā⑼持握摺⒆ㄔ薄⒐不丶盎(最 高级、市级、地方级或其他) 发行或担保的股份、股票、债权证、债权股证、年金、票唇摇 债券、债务及证券、外汇、外汇存款及商品,以及就有关事项於要求缴付或要求预先缴付或其他情况下支付款项,以及认购有关事项(不 论有条件或绝对) ,以及当作投资而持有有关事项,但有权更改任何投资,以及行使及执行有关事项所赋予或所属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以及按可不时厘定之方式投资及处置本公司就该等证券而非即时所需之金额. 4. 在本大纲下列条文规限下,本公司应拥有并能够行使公司法(经 修订) 第27(2)条所规定身为自然人的全部职能(不 考虑任何公司利益问题) . 5. 本大纲概无准许本公司开展根旱悍匦牖裾椒⑴品娇纱邮碌男氤峙埔滴. 6. 倘本公司获豁免,则不应於开曼群岛与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进行交易,惟为促进本公司於开曼群岛以外地区之业务者除外;

惟本条款概不应诠释为禁止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执行及签订合约,以及在开曼群岛行使一切对其於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业务而言属必需的权力. 7. 各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仅以该股东所持股份不时未缴付的款额为限. 8. 本公司股本为5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且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赎回或购入其任何股份及增设或削减上述股本(惟 须受公司法(经 修订) 及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所规限) ,以及发行其股本的任何部分(无 论是具有或不具任何优先权、特权或特别权利的原始、赎回或增设股本,或受任何权利须予延后或任何条件或限制所规限) ,致使除发行条件另行明确表示者外,每次发行的股份(无 论定为优先股或其他股份) 均具上文所载的权力. 公司法(经 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理文集团有限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於2005年8月12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采纳)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索引主题细则编号表A

1 诠释2股本3更改股本4-7 股份权利8-9 修订权利10-11 股份12-15 股票16-21 留置权22-24 催缴股款25-33 没收股份34-42 股东名册43-44 记录日期45 股份转让46-51 转送股份52-54 无法联络的股东55 股东大会56-58 股东大会通告59-60 股东大会议程61-65 投票66-77 委任代表78-83 由代表行事的公司84 股东书面决议案85 董事会86 董事退任87-88 丧失董事资格89 执行董事90-91 替任董事92-95 董事袍金及开支96-99 董事权益100-103 董事的一般权力104-109 借款权力110-113 董事的议事程序114-123 经理124-126 高级人员127-130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131 会议记录132 印章133 文件认证134 销毁文件135 股息及其他付款136-145 储备146 拨充资本147-148 认购权储备149 会计记录150-152 审核153-158 ― i ― 通知159-161 签署162 清盘163-164 弥偿保证165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公司名称的修订166 资料167 ― ii ― 诠释表A 1. 公司法(经 修订) 附表的表A 所载条例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诠释2. (1) 於细则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表第一栏所列词汇具有各自对应的第二栏所载涵义. 词汇涵义「核 数师」 指 本公司不时的核数师,可能包括任何个人或合 夥商号. 「细则」 指现有形式的细则或不时经补充或修订或取代的细则. 「联系人士」 指具指定证券交易所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 或 「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会或出席本公司有法定人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股本」 指本公司不时的股本. 「足日」 指 就通告期间而言,该期间不包括发出通告或视 为发出通告之日及所通告事项之日或生效之日. 「结算所」 指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证券交易所的司法权区的法例所认可的结算所. 「本公司」 指理文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网页」 指 任何股东可登入的本公司网页,其网址或域名 已於本公司寻求相关股东就第159条而言的同意时通知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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