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7-10-08

9 我们必须牢记:违背良心行动是犯罪.马丁路德在沃木思 议会(Diet of Worms)上处在极大的道德痛苦中,因为他独自 一人反对教会和政府领袖,他们要求他为自己写的内容公开道 歉.但是路德坚信他的写作与神的话语一致,因此在这一危机 关头他说: 我不能道歉.我的良心已经是上帝圣言的俘虏,违 背良心既不正确也不安全. 这不是马丁路德在沃木思议会上发 明出来的原则, 而是新约的原则: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罗 马书 14:23) . 如果一个人成长于一个使他相信读哲学书是犯罪的环境, 但是他还是读了哲学书,那么他就是犯罪.为什么?是因为读 哲学书真的是犯罪吗?不是,而是因为他做了一件他相信是犯 罪的事情.如果我们做了什么我们认为是犯罪的事,即使我们 是被误导的,我们也是犯了罪.我们有罪于做一件我们认为错 误的事,我们的行动违背了我们的良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 原则.路德说 违背良心既不正确也不安全 ,这话是对的.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记住有时候按照良心行事也可能是犯 罪.如果我们的良心被误导,那么我们要寻求误导的原因.误 导是因为这个人疏忽学习上帝的话吗?神乐于将自己的原则启 示给我们,k要求每一个基督徒学习这些原则,以便我们的良 心可以成型. 我可能认为去做一件神绝对禁止的事情是可以的,

10 如果是这样, 我就不能在末日那天对神说: 我不知道你会对这 样的行为不悦.我的良心没有控告我,我是按照良心行事. 在 这样的情况里,你是依照一个忽视神话语的良心行事,而神的 话已经提供给你,你蒙召要学习它、殷勤理解它. 我们必须回到第一个原则.对于基督徒而言,良心不是生 活的终极权威.我们蒙召要以基督的心为心,知道什么是善, 使我们的思维与心灵被神的真理训练,以便压力时刻来临时, 我们可以在正直中站立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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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创造的条例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思考基督教伦理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 要素.我们必须思考神学家所称为的创造的条例.让我以一个 可能使你惊讶的声明开始: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任何世代的 基督徒都生活在律法之下.你对这一声明感到惊讶,可能是因 为新约一再告诉我们, 我们不再处在律法之下, 而在恩典之下. 对于理解基督教伦理,我当然极大地强调恩典的中心意义和重 要性.然而尽管如此,从新约而来的一切恩典都没有绝对消除 一个实际:我们仍然活在律法之下. 我们是新约时代的基督徒,如果我们按照圣经分类,就会 看到圣经被分为不同的 约(testaments) , 一个约 (testament) 即一个盟约(covenant) ,我们讲到旧的约和新的约,旧约和新 约.但是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约的本质是什么?最简单地说, 约是缔结于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或契约,每一个约都包含特 定的收益与应许,每一个约也都包含法律要求或律法.即使是 新约,也是一个有律法的约.耶稣说: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 我的命令 (约翰福音 14:15) .诚然,律法的咒诅已经由基督 承担, 我们已经从中得赎, 但是那并不意味着如今作为基督徒,

12 我们就免于向神的一切义务.新约中也有律法,正如旧约中有 律法一样. 作为基督徒, 我是圣约群体的一员, 即我们所称为的教会. 每一个基督教会的成员都参与新约,正如以色列家的每个成员 都参与旧约一样.犹太人和基督徒一样都是圣约群体,但是世 上的其他人呢?这个星球上那些不属于基督教会或犹太社群的 数以百万计的人呢?他们是否与神处在约的关系中?答案是肯 定的. 每个地方的每个人都与神处在约的关系中,即使他们没有 加入基督教会或犹太社群.神与人类立的第一个约是与亚当立 的,亚当代表全人类.在那个约中,即创造之约,神与全人类 进入一个契约关系.每一个亚当的后代生来就属于创造之约, 这可能不是一个恩典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关系.神 在创造时颁布的律法对于全人类仍然具有约束效力,不论他们 是否有宗教,或者是否是以色列的成员,也不论他们是否是某 个地方教会的会员. 有一套道德律是神颁布给全人类的,在创造之约的主题下 我们所关心的正是那一套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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