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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
二、关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程序
(一)关于本期中期票据的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提供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 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 理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程序,召开 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决定: 经研究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100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 据额度,并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分期安排中期票据的发行.授权资本市 场与股权管理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具体 承办此事,确保合规发行中期票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通过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 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已获得有效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二)关于本期中期票据的注册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08 年4月25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08]第9号) ,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于
2008 年4月22 日召开了
2008 年第
2 次注册会议,决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定接受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0 亿元,有效期截 至2010 年4月22 日,发行人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 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已获得有效的内部授权 和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
三、关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文件的合法性
(一)发行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08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以 下简称 《发行公告》 )包括了以下内容:
1、重要提示;
2、释义;
3、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4、本期发行安排;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募集说明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
2008 年第一期中 期票据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对下述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
1、发行人的声明 募集说明书扉页已刊登发行人的下列声明: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 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 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高管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