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10-24 |
我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编号:临2007-040号) ,其中第四项 合同履行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1中的评估值 5310.86万元 含有土地价格.现将《土地 估价报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所涉及的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哈尔滨市) 受托估价单位: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哈)国源(2007)(估)字第
171 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07 年8月27 日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第1页估价机构: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
163 号
电话:84639716 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份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所涉及的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哈尔滨市)
二、委托估价方:
1、委托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
27 号
3、法人代表:刑继军
4、联系人:姜健
5、联系
电话:0451-82332626
6、经营范围:热力电力供应.
三、估价目的:本次评估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宗国 有工业用地在估价基准日估价设定条件下的使用权价格,为委托方确认土 地资产价值提供价格参考.
四、估价基准日:2007 年8月20 日
五、估价日期:2007 年8月20 日至
2007 年8月27 日
六、地价定义 待估两宗地实际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本次估价设定的用途为工业用 地;
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基础设施具备 七通 (通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和通讯)条件,宗地内基础设施达到 六通一平 (供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暖和土地平整)条件. 考虑到宗地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为企业自行投入,本次评估是为委托 方确认资产提供价格参考,根据委托方要求,企业完成的宗地内的基础设 施投入不计算在土地价格中,故本次评估界定的土地开发程度指宗地外的 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本次评估的土地价格定义为宗地在估价基准日
2007 年8月20 日达到 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下,即宗地外基础设施具备上述 七通 和宗地内场 地平整、容积率分别为 0.
43、0.
03、现状利用条件下,国有工业用地 48.58 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货币种类及单位:人民币元)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第2页估价机构: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
163 号
电话:84639716 经评估,得出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 开发区闽江路
75 号的 18285.3 平方米(以下简称宗地一)和7693.9 平方 米(以下简称宗地二)国有工业用地在估价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