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11-16 |
(二)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历军、聂华、杜梅、 史新东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历军、聂华、杜梅、史新东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历军、聂华、杜梅、史新东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 稳定计划预案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分红、送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定,则触发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简称 触发增持义务 ).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如有具体计划, 应披 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股票的金 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但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 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 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 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0%.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 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 如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 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