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1-26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 2.交易价格 人民币 124,204.41 万元. 3.交割时间 交割日为协议生效日当公历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兖矿集团应于交 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兖州煤业名下. 4.交易价款支付 兖州煤业应于股权交割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以现金形 式全额支付至兖矿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5.生效条件 股权收购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 并以最后取得该 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
6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 股权转让取得所有 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a) 取得对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的备案;
(b) 兖矿集团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c)兖州煤业取得其内部有权 机关的批准;
(d)兖矿财务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e)兖矿财务公司其他 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f)兖州煤业就所涉交易遵守 其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告及其它适用规定. 6.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或所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矿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菏泽能化与兖矿集团. 2.交易价格 人民币 125,037.76 万元. 3.交易价款支付 兖矿集团应在本次矿权交易获得批准后尽快将万福煤矿采矿许 可证变更到菏泽能化名下, 菏泽能化应在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后的十 日内一次性向兖矿集团支付万福煤矿采矿权转让价款. 4.生效条件 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兖矿集团董事会批准;
(3) 菏泽能化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4)兖州煤业履行董事会及/或股 东大会的批准程序并获得有关批准;
及(5)有权机关对本次矿权交 易的批准. 5.违约责任
7 任何一方未履行矿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交易 1.有利于公司搭建财务共享平台,实现财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公司利用平台归集各单位沉淀资金,建立统一资金池,调剂余缺,优 化配置, 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公司对资金及成员单位的管控能力. 2.有利于为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金融服务,参与 本公司价值创造. 3.有利于公司拓展金融产业,促进公司产融协同发展.
(二)本次矿权交易 1.本次矿权交易能够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后备储量,提高公司煤炭 产量和盈利能力. 2. 本次矿权交易亦是兖矿集团履行其承诺事项.2005 年兖州煤 业收购兖矿集团所持菏泽能化股权时, 兖矿集团承诺在其获得万福煤 矿采矿权后,兖州煤业有权在
12 个月内收购该采矿权.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已经
2016 年3月29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