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1-26 |
10 人,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名非 关联董事审议并批准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 参加表决的董事 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本公司
4 名独立董事于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
8 本公司同时成立由全部
4 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 对 本次股权交易及本次矿权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本次股权交易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不是兖州煤业的关联方,其业务能力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兖矿财务公司评估程序合规, 有 关假设和参数合适. 3.本次交易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