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12-01 |
(七)201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的议案》.
(八)2016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九)2016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2016年半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一)2016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2016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三) 2016年12月15日, 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 《关 于取消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 (十四)2016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 况、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 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 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 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 整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