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12-10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7 年7月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 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 订: 增补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 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 制对接、 机制对接、 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 制度化、具体化.
第八章 党委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司党委和公司 纪委的设置、 任期, 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 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
公司纪委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 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 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 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 义方向.
(二)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 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 支持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形成权力制衡、 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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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 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 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 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