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12-10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5 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 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