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12-10 |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 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 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4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五)董事当选后,公司与其签订 聘任合同.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五)董事当选后,公司与其签订 聘任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