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01-07 |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7 第4.0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 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亏损公司除外) ;
(六)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时应当按本章程第 4.04 条 至第 4.07 条的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