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1-08 |
6 投入固定资产 1,341,834.33 股东个人购买机器设备的发票 及公司点收单 其他应付款 股东借款及周转金 262,888.61 公司开具的收据 股东代垫资金 166,803.78 收款单位开具给公司的发票 合计 --- 5,000,000.00 --- 经核查,上述原始凭证的形成时间为
2001 年8月至
2004 年3月,公司在设 立时对财务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且公司财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了解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不符合确认条件、其他应付款原 始凭证不充分的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已于
2016 年3月将
500 万元现金缴存至公 司账户,充实了公司资本金,公司股东本次出资中资本公积不符合确认条件及原 始凭证不充分的
500 万元出资瑕疵已得到纠正,未导致股东出资不实,该出资瑕 疵情形未对公司经营或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B.
2008 年1月增资的出资问题
2008 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股东马君、周红梅 以900 万元债权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经核查,股东本次用于增资的债权未经 评估且债权的原始凭证不完整,该部分出资存在出资瑕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用于增资的债权均为现金借款,因此未进行 评估.经核查,股东
900 万元债权的原始凭证均为收据及银行进账单,收据中的 款项性质为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的交款人及款项性质大部分为手写. 根据公司及股东的说明,股东借款给公司时因其财务意识不强,导致其向公 司银行账户打款时未填写交款人姓名及款项性质,银行进账单上的交款人及款项 性质大部分为手写,导致形成该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存在瑕疵,同时因公司的主要 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在股东以债权对公司进行增资时未对该债 权进行评估.鉴于股东已于
2016 年3月将
900 万元现金缴存至公司账户,充实 了公司资本金,公司股东本次出资瑕疵已得到纠正,未导致股东出资不实,该出 资瑕疵未对公司经营或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C. 公司就上述出资瑕疵问题采取的补正措施
2016 年3月12 日,宏岳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因公司
2004 7 年及
2008 年的增资中存在出资瑕疵,现由公司股东马君、周红梅以现金 1,400 万元缴入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以充实公司资本金.
2016 年3月17 日、3 月18 日、3 月30 日,股东马君分三次向宏岳有限缴入 投资款共计
820 万元;
2016 年3月24 日, 股东周红梅向宏岳有限缴入投资款
580 万元.
2016 年3月31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 大信验字[2016] 第2-00087 号 《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 ,对宏岳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 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秦衡会内验变字 (2004) 第02077 号 《验资报告》 及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秦正源验字z2007{第02091 号 《验资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论显示,针对以上两次出资情况,2016 年3月12 日的股东会做出以下决议: 公司股东马君及周红梅以现金 1,400 万元缴入公司 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3月,股东周红梅缴入投资款
580 万元,股东马君分
3 次共缴入投资款
820 万元,对公司资本金进行了充实,规范了
2004 年及
2008 年 以债权及资本公积的出资.
2016 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君、周红梅、马骞时出具《承诺函》 ,承诺 如因该出资瑕疵给宏岳塑胶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以个人资产补 偿公司损失. (2)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