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1-22 |
2016 年4月29 日,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 偿完毕;
报告期末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公司已发生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于
2016 年7月31 日前清理完毕.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明显减少,且就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得到了有效执行. 4.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但该等占
5 用资金已于
2016 年4月29 日前全部清偿, 未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 已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于
2016 年7月31 日前清理完毕;
2.报告内,公司在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均按制度 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在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前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 决策程序,但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追认;
报告期末至申 报审查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有关承诺得到了切实、有效地执行;
4.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公司符合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 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上述资金占用已经于申报前清理,该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挂牌条件. 5. 补充披露情况 (1)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