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1-24

(六)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实质 性参与和主导制定一批节能国际标准, 推动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 产权的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双边、

6 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下节能标准国际协调一致, 推动与主要贸易国 建立节能标准标识协调互认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节能标准化双多边合作和互联互通,大力 推动制冷空调、照明产品、变压器等产品节能标准化合作,研究 制定区域性节能标准,以节能标准 走出去 带动我国高效节能 技术、产品和装备 走出去 .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合制定节能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制定并维护节能标准体系,指导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 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负责节能国家标准 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 和监督.统筹规划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能效标准应 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能耗限额标准原则上制定为强制性国家 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地方节能工作需要制定严于 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二)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 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节能标准更新机制.每年下 达1~2 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标准随时立项.完善节能标 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

3 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 在2年以内,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 效性, 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

7 应至少淘汰 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

(三)开展节能标准监督检查.依据节能监察办法规范节能 监察行为,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 制节能监察计划,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对辖区内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严 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 畅通节能标准违规投诉举报渠道,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标 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 实施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效果统计分析报告 制度.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全 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实施 效果评估,每年选择 1~2 类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实施 效果评估,通过抽样调查、数据整理、投入产出分析、节能效益 分析等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完善建议.各部门、各地区组织开展 节能领域重要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五、夯实节能标准化基础

(一)加强节能标准化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加强节能标准研究、 制订和效果评估,提高节能标准的适用性.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 节能标准制修订衔接, 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节能标准创新基 地, 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机 制.

(二)加强能源统计计量.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统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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