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1-26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止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第七届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 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